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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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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产权知识
文章加入时间:2003年3月22日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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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原则
1.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实行平等互利、等价交换
3.促进规模经济效益,防止形成垄断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产权交易的程序
就我市的现状而言,大致的程序有:
产权交易出让和受让的审批;产权交易标的的选择;产权交易相关业务处理;产权交易的转让申请和受理;产权交易的形式和转让方式;产权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清算;产权收益的处理等。
(一)产权交易的审批
1.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
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并由国务院统一行使。企业只拥有经营权,企业本身不能出让属于所有者的产权。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出让方必须直接拥有出资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被出让企业本身不得成为产权交易主体。从中可以看出,出让国有资产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授权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提法:授权机构是指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在国家授权的部门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一般都是由政府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公司等代行资产所有者的职责。国有企业产权的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机构,可以是国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产权交易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目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之前必须发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1)中央级国有企业产权出让的审批
A、属于中小型中央国有企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报国家财政部批准。
B、属于中型中央国有企业,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批准。
C、属于大型的中央国有企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2)地方国有企业产权出让的审批
A、成批出让国有企业以及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必须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报国务院审批,出让属于地方管理但有中央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当事先征得国有产权的部门或机构出让单个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按其隶属关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向产权转让申请转让。
(二)产权交易的申请和受理
企业改制资产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出售的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必须向产权交易市场办事的机构提出受让或出让申请。
具体需提交的文件有:
1.出让方
(1)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委托交易申请书,委托交易申请书应载明产权交易出让的目的、标的内容及有关要求;
(2)出资者或持股方董事会同意出让的决议;
(3)企业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4)其它专项材料,如:企业财务资料和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2.受让方
(1)职代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2)委托交易申请书,应载明受让目的和条件等;
(3)企业的法人资格或其它有效证明;
(4)企业资信证明,如社会中介审核的资信证明等;
(5)对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金融债务方面的法律承诺书等;
(6)在交易过程中其它专项材料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
(三)产权交易的成交和交割
产权交易所根据交易双方所提供的资料,经核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出让双方的实际情况,主持双方签署合法的法律文书,出具交易报告书,受让方可持有关文件和交易报告办理工商登记、产权登记和财产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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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醉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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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醉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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